
永法〔2022〕17号
永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巡回政治督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巡回政治督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紧贯彻落实。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永嘉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巡回政治督察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政治体检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浙江省法院政治督察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我院《政治督察办法(试行)》为基础,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巡回政治督察,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高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要求,聚焦“六大行动”,以提升队伍素能和司法质效为着力点,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重点整治政治建设不够夯实自觉,贯彻决策部署不够及时到位、审执质效不够趋高趋好,司法行为不够严谨规范、司法作风不够扎实文明、队伍建设不够保障有力等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推动重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促进政治生态、司法生态持续向好,队伍素能、司法质效逐步提升。
(二)督察范围
1.督察对象:各党支部及支部书记、党员;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部门干警。
2.巡回督察时间:以执行局、综合办公室(二)督察一个月,其他部门督察半个月为周期,逐个部门巡行查访,全年完成全覆盖式督察。对各部门督察时一并对其所在党支部开展督察。
(三)巡回政治督察机构
设立督察小组开展巡回政治督察工作。督察小组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司法督察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及各业务部门代表抽调组成,院领导轮流担任督察小组组长。每个督察小组配备7人,督察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每个督察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督察工作计划,协调督察小组成员工作,联络被督查部门,督办、汇总督察项目结果并撰写督察结果专题报告等等工作。
二、巡回督察方式
(一)开展政治大体检
聚焦党的政治建设,着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政治三力”,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贯彻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围绕全域数字法院、共享法庭、诉源治理、信访件化解等重点工作开展督察,重点查看政治立场是否坚定不移,是否牢树“四个意识”、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决策部署是否落实落细,推进重点工作是否有力有序。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围绕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查看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规范,“一岗双责”是否履行到位、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稳步推进。聚焦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和日常纪律作风问题,重点查看干警队伍是否清正廉洁、司法行为是否文明规范、日常纪律是否严格遵守。
具体方法:听取被督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重点工作台账;检查机关党建工作记录本、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和个人理论学习记录本;检查“四报告三告知”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核实个人有关重要事项;通过现场督察、监控视频抽查、举报投诉核查等查看干警日常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情况。
(二)开展审务大督查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对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引》、《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重点围绕履行立案职责、提供诉讼服务、落实审判执行制度规定、审判管理监督、文书送达、文书质量、庭审规范、卷宗管理、司法公开情况、内部管理等情况开展督查,着力查纠整治违反“三个规定”、有案不立、有法不依、拖延办案、消极执行、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滥用裁量权等损害群众利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以及执法办案“三效”不统一的问题。
具体方法:查看审判执行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总比对,检查抄告单完成情况、“四类案件”监管落实情况、程序空转、司法公开等情况;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抽查庭审;现场督查诉讼服务和干警司法行为、安全管理等工作;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对外委托拍卖鉴定评估等内部工作开展检查。
(三)开展作风大评议
按照省高院“六大行动”部署,围绕落实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优化司法服务、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恪守廉洁司法作风等方面,开展“干警作风万人评”、“司法作风万人议”活动,邀请群众、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委员、政协代表委员、特约廉政监督员等对我院诉讼服务、司法作风等情况作出评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进一步了解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等情况。在党支部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干警之间开展全方位作风评议,贴近了解干警学风、作风情况。建立与干警家属的良性互动,了解干警“八小时外”的生活作风。
具体方法:开展党支部综合审评,党支部一年两次对所属党员出具作风表现评价;向群众、案件当事人、律师、特约监督员、特约人员等发放廉政回访书;通过律师与法官互评平台,了解被督察对象的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庭与基层法庭互评;开展民主测评、调查问卷;走访干警家属,邀请干警家属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做出评价等等。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制定年度巡回督察计划,确定各个督察小组组成人员。
2.督察小组开展督察工作之前,召开小组会议,按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指引》,结合被督察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督察具体项目内容和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
3.向被督察部门发出督察通知,被督察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的台账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听取汇报。由被督察部门负责人向督察小组汇报贯彻决策部署、政治思想建设、队伍作风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等情况。
2.查阅资料。督察小组根据督察内容查看与督察内容相关的资料、台账、卷宗。通过审判执行等信息系统,汇总与督察内容相关的数据。
3.现场检查。督察小组根据督察内容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包括列席支部会议、庭务会议。
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将二审改判发回案件、群众反映较为激烈的信访所涉案件、判实未执、长期未结案件、“四类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等纳入重点评查范围。
5.查阅与被督察部门及干警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核查具体线索。
6.与部门负责人、中层副职、其他干警等进行个别谈话。
7.了解核实。督察小组如实记录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
院党组要及时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处理决定。对不属于本院权限范围内,应当向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职责的单位移送。
(三)总结反馈阶段
督察任务完成后,督察小组召开会议,督察项目负责人汇报督察情况。督察小组进行情况汇总、分析研究,并向院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经院党组同意后,向被督察部门反馈有关督察情况。需要进行整改落实的,被督察部门应在7天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于反馈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院党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察结果运用
(一)责任追究
1.被督察对象存在违反本院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影响作风效能、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程度的,按照《永嘉县人民法院干警日常管理反向记分实施办法(试行)》(永法〔2017〕39号)执行。对督察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纳入反向记分的,由院作风效能办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报院长审定。
2.被督察对象在执行党的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纪事实、情节轻微的,应及时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3.被督察对象存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纪依规进行党纪政纪问责。
4.被督察对象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巡回政治督察结果纳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党建工作等项目考核得分的主要依据。同时,巡回政治督察结果作为干警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典型教育
1.选树正面典型。结合“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选树活动,深入挖掘在巡回政治督察中发现的政治忠诚牢靠、工作成效明显、工作作风过硬的先进党支部、先进部门、先进党员干部。通过微信公众号、道德讲堂、视频号等载体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学习活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开展警示教育。被督察对象受“四种形态”处理的反面案例以及反向记分通报,均纳入党支部主题党日、政治业务学习的常态化警示教育内容。凡违法违纪案例,由院长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专题警示教育,强化“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三)经验总结
1.及时提炼巡回政治督察中发现的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强化宣传推广,营造比创新、聚力量、共奋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各部门、各干警在“新时代一流法院”建设中打造更多标志性成果。
2.及时总结巡回政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梳理问题症结。针对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强化建章立制,确保作风建设长治长效。
五、督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督察小组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巡回政治督察工作取得实效。督察工作人员在督察期间遇有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督察小组组长。督察小组组长视情召开小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保证督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2.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重在发现问题,查找偏差不足,避免简化工作,应付了事。对巡回政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向院党组报告。
3.强化督察纪律。开展政治督察工作,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对个案发表意见,不参与审判、执行的协调工作,不干扰具体案件审理。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政治督察谈话内容、问卷调查结果等情况。
附:永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巡回政治督察计划
附件:
永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巡回政治督察计划
被督查部门 | 督察工作组 | 时间安排 | 联络员 |
碧莲法庭 | 组长:林孔强 成员:金建武、金建勇、胡朝俊、陈海鸥、张建芳、杨灵奕 | 4月上中旬 | 陈海鸥 |
岩头法庭 | 组长:谢斌 成员:刘光亭、郑晓锋、陈海鸥、张金瓯、林淑雅、邵雯雯 | 4月中下旬 | 陈海鸥 |
|
桥头法庭 | 组长:陈哲 成员:胡建武、陈海鸥、虞玲玲、潘琼琼、刘超、卢利广 | 5月上中旬 | 刘超 |
瓯北法庭 | 组长:李远东 成员:戴本顺、杨彩和、汪京洲、陈海鸥、杨灵奕、滕衡 | 5月中下旬 | 杨灵奕 |
城郊法庭 | 组长:陈晨晨 成员:蒋庄平、许肖月、李世伟、林淑雅、邵胜利、刘毓国 | 6月上中旬 | 许肖月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 组长:陈逸群 成员:金建武、施加俊、陈海鸥、刘晓意、吴奕翰、潘琼琼 | 6月中下旬 | 刘晓意 |
民一庭 | 组长:戴德华 成员:徐力、吴若、徐乐蓉、郑璐郴、杨灵奕、刘毓国 | 7月上中旬 | 郑璐郴 |
民二庭 | 组长:陈小成 成员:谢玉平、金赛群、林淑雅、陈海鸥、李熏良、卢利广 | 7月中下旬 | 林淑雅 |
民三庭 | 组长:谷曼青 成员:郑黎明、邹艳慧、潘谷明、潘琼琼、刘毓国、麻晓乐 | 8月上中旬 | 麻晓乐 |
刑庭 | 组长:杨兴明 成员:黄天宇、张新清、王佳佳、杨灵奕、陈海鸥、张艺铭 | 8月中下旬 | 张艺铭 |
执行局 | 组长:林孔强 成员:金建武、金建勇、徐晓林、李世伟、林淑雅、刘毓国 | 9月 | 刘毓国 |
行政综合审判庭 | 组长:谢斌 成员:季章期、刘良海、陈海鸥、李芳芳、潘琼琼、刘超 | 10月上中旬 | 李芳芳 |
政治部 综合办公室(一) 审管办(研究室) | 组长:陈小成 成员:林玉喜、郑英智、卢琼、周寅、滕衡、卢利广 | 10月中下旬 | 卢利广 |
综合办公室(二) | 组长:林孔强 成员:施加俊、周道光、郑晓锋、胡朝俊、陈海鸥、徐乐蓉 | 11月 | 胡朝俊 |
法警队 | 组长:陈哲 成员:季章期、季群豪、陈振志、杨灵奕、刘毓国、卢利广 | 12月上中旬 | 季群豪 |
永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