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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访流程
发布日期:2017-05-31 字号:[ ]

    原则上,凡是在程序中的案件一般不纳入法院涉诉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法院受理的涉诉信访事项范围应该是指对法院工作以信件、来访等形式的投诉、建议、批评、意见,如案件久拖未立、久拖未执等涉及程序之外的问题。具体如下:

    (1) 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 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引发的具有不稳定因素的信访事项;

    (3) 不服生效裁决,但又不符合再审、申诉立案条件的信访事项;

    (4) 上级单位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5) 其他应由法院办理的信访事项。

    信访室设在本院审判大楼(北楼)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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