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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永嘉:拿不到钱是法院怠于执行吗?
发布日期:2017-03-20 字号:[ ]

本报讯 “啊!那我的钱就拿不到了?法院都判决了原告要还给我10万元,我在2年前就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呀。是不是你们法院怠于执行啊?”日前,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林女士的咨询电话,称其案件标的多年无法执行到位,她很不理解。

经了解,林女士自2005年起为章某打工,截至2011年,章某共欠林女士工资10万元。金某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林女士出具借条,表示将这笔款项作为借款日后偿还,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林女士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告章某支付林女士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章某仍未履行义务,之后林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车辆、房产股权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坐落于桥下镇某村一处农村房屋且为生活必需房产,经办人经过多方努力无果,最终,该案只能以程序终结方式结案。

2016年,县法院共收执行案件3887件,执结案件3720件,其中一部分案件穷尽财产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财产,同时也存在被执行人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有限、无固定工作收入等其他客观困难因素,导致财产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这一部分案件本身存在民事交易风险,无法通过提高执行力度所能解决,更不是法院怠于执行。”县法院执行法官说,“在民事交易中,公众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参与借贷时要‘摸清楚借款人的底细’,同时要注意保留借条、转账凭证等齐全的手续和证据。”

执行法官向林女士解释:“我们确实穷尽了一切财产查控手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并通过多种努力确实无法执行到位。不过,您还可以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如果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反馈,我们会第一时间恢复执行。”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解释,林女士表示自己会积极主动关注张某的财产动态。

据统计,县法院深入推进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工作,专门成立恢复执行小组,专人负责底数排查,全面清查历史房产查封情况。通过排查,2016年已恢复执行案件1100余件,执毕案件830件,执行到位金额近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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