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法〔2014〕51号
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备勤制度
本院各部门:
为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查控、机场控人、道路控车,进一步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执行值班制度,提高紧急事项的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执行备勤制度的通知》,特建立该执行备勤制度。
一、备勤信息
(一)备勤人员
备勤小组由本院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共同组成,两个科室各出一名干警,组成两人小组。
(二)备勤小组周期
备勤小组名单三个月公布一次,根据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干警的住址合理搭配安排。每个备勤小组的轮值时间为一周。
(三)车辆安排
备勤小组的车辆根据备勤小组的成员住址,合理搭配驾驶员,每周一辆全天候备勤,保证在第一时间最短时间内出勤。
(四)备勤联系方式
备勤专用电话由四位科室负责人轮流负责接听,每人轮流一周。备勤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开机,夜间以及节假日也保持联系顺畅,顺利交接,确保公安机关协助控人、控车有效落实。
二、出勤情况
公安机关协助查获被执行人或协助控车后,备勤小组应当于2小时内出勤予以接收;若不是当地法院案件的,接收后2小时内向执行法院移交。
三、后续处置
备勤小组在接收被执行人与车辆后,在2小时内联系案件承办人,由承办人对案件做进一步处置。
四、执行奖励
建立奖励周转金,在接收本院被执行人后,由案件申请执行人先行向公安机关支付;接收其他法院的被执行人时,由本院财务先行向公安机关支付,再向该执行法院结算。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4年8月18日
抄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永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
(共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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