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忠诚·公正·尊荣·自律 ——
永嘉法院法院精神解读 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推动法院发展的力量源泉,是凝聚法官队伍的不竭动力。从内部而言,体现着法官队伍整体的价值追求;从外部而言,展现着法官队伍整体的精神风貌。近年来,永嘉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坚持把提炼法院精神摆在重要位置,致力于发展内涵,增强素质,营造氛围,提高品位,展示形象。在集思广益、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忠诚公正、尊荣自律”确定为本院的法院精神。 “忠诚”是一种理念。忠诚,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的基本道德范畴,也是衡量人品的基本准则之一。中国文化中的“士”,讲的是情操、气节、忠贞。《荀子·尧问》有云:“忠诚盛于内,贲于外,形于四海。”忠诚就是一种归属感,一种责任感,也是一种气节,以崇高的信念作支撑。作为人民法官,悬在我们头顶上的国徽、胸前的天平,时刻鞭策着我们,要用忠诚来平衡内心,确立理想信念,树立人生坐标,要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忠诚于自己的内心和良知,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 “公正”是一种精神。公正,是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是裁判社会公信力的内在基础,是法官的良知和司法的灵魂。中国古人视“法”为“平之如水”,法官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职业人,更应视公正为生命。司法的公正不仅包括实体的公正、程序的公正,还包括形象的公正。首先是实体公正,要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捍卫法律尊严,绝不因人情、关系、金钱而影响公正裁判;其次是程序公正,“正义要以看见的方式实现”,要用程序的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及时和有效;其三是形象公正,做到中立、被动、权威,不偏不倚,依法裁判。 “尊荣”是一种信仰。《孟子·尽心上》有云:“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尊荣,是指“尊贵荣华”。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公平的象征、良知的守护神。对法官而言,尊荣既是一种职业的特质,角色的责任,更是一种信仰和追求。在理念上,法官的尊荣感来自于对国家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职业的高度认同;在实践中,法官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用智慧、良心和汗水,“折万物之理,而判天地之美”;在社会层面,通过开展司法实践来提升法官形象,守护司法权威,检验法学理论,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进程, “自律”是一种品质。自律,就是在道德和法度上的自我约束,厚德而清廉。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做到自律,首先要做到德才兼备,以德帅才,惟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因此要求法官工作上亲和敬业,不嗔不怒;生活上儒雅好学,不贪不腐,时刻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精神气节。其次,要有一种定力和判断力,心中有智慧,明白世故人情,明白事理、情理,只有明白和透悟,才能有正确的判断。其三,自律需要毅力,需要崇高的理想和信念为支撑,能守住道德底线的勇气和胆气,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